福州发施工扬尘整治令 “累犯”将清出市场

22.05.2015  11:53

  5月中旬,福州市建委启动施工扬尘整治,工地一旦扬尘,就将面临2万元处罚,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

  昨日,福州市建委又公布了《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6月至12月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屡次出现扬尘污染的企业将被列入扬尘污染“黑名单曝光台”,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今起,海都报将联合福州市建委推出“工地扬尘曝光台”,欢迎市民投诉举报,曝光触碰“高压线”扬尘污染的企业。

  房建工程土方裸置 3个月以上要绿化

  此次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范围为福州五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包括房建建筑、市政道路、地铁施工、房屋拆除、市政维护等工程。方案规定,所有房建、市政、地铁工程,都要制订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房建工程里,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米的封闭围挡。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持续喷雾降尘。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在围挡、基坑四周,以及钢管脚手架外侧分段配置微灌喷雾系统。

  拆除二层以上房屋 设立相同高度防尘围护

  房屋拆除也是经常造成扬尘污染的一类施工。此次方案明确,拆除工程实行报备制度,今年5月1日后承接的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市建委报备。

  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当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及防尘网。拆除现场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有条件的项目可向市环保局租借雾炮车降尘。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各区建设局明确监管责任人

  此次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将从6月1日开始,一直持续至12月底。

  福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企业扬尘整治具体措施。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区建设局要建立施工扬尘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区域负责人及巡查督导人员。市建委质安处及市安全站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施工扬尘专项督查,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两次。

  未达标的项目将被停工

  “一旦发现工地扬尘问题,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上限,对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的罚款。”福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并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及项目,将在媒体上曝光,同时将企业列入扬尘污染“黑名单曝光台”,直至清出福州市建筑市场。

  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的施工企业,一年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业务。市建委举报电话为工作时间:0591-83307271,非工作时间:0591-83354289。

  今起,海都报将联合福州市建委开设“工地扬尘曝光台”,曝光被查处的“黑名单”企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本报热线95060、官方微博、微信,对施工扬尘污染进行举报和投诉,海都报将第一时间联合福州市建委核实查处。(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