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福州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气须实名登记

29.05.2017  20:04

  福州新闻网(微博)5月29日讯(福州日报(微博)记者 陈敏灵)根据市建委等5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6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包括送气上门服务)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通知》规定,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经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