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润燃气等5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罚 最高10万元

20.01.2016  09:30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雪芳)福州市环保局消息,2015年第4季度,福州华润燃气、福州地益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环境问题被予以处罚。

  据了解,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晋安区连江路连潘村的项目,因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被处罚2万元。福州地益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因为同样的环保问题,被处罚1万元。

  腾美福在晋安区战坂路省拖拉机公司内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被处罚2万元。

  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分别被处罚10万元和5万元。

  福州新安寓家居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被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