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快推进残疾人奔小康

11.10.2016  16:43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从基本民生、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保障户型的房源中优先选房。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对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增加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重点抓好大专以上残疾毕业生就业。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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