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大绩效管理追责力度 当事人告诫领导追责
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黄戎杰) 记者日前从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的做好省对我市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全省的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今后省对我市绩效管理察访核验中被查出违规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效能告诫一次处理外(临时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还要对责任领导进行追究问责。针对去年被省查出的问题,我市共效能问责14人次(单位)。
追究问责责任领导分5种情况。一是一般干部职工被省查出问题每1件次的,给予处(科)室、基层所站负责人通报批评一次处理;每2件次的,给予单位分管相关处(科)室、基层所站的责任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每3件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二是处(科)室负责人被省查出问题每1件次的,给予单位分管相关处(科)室的责任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每2件次的,给予分管相关处(科)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处理,并给予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三是班子成员被省查出问题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四是县(市)区、福州高新区被省查出问题3件次(含)以上的,给予分管相关部门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一次处理。五是单位被省查出问题每1件次的,问责分管领导;每2件次的,问责主要领导。
据悉,省对我市指标考核要求、指标任务将分解到各县(市)区和23个市直工作目标牵头单位,落实责任。将指标工作情况与市直牵头单位绩效成绩挂钩,本年度我市绩效管理指标得分位居全省前3位的,市直工作目标牵头单位下年度绩效总评依次加0.3、0.2、0.1分;二级指标得分位居全省后3位的,市直工作目标牵头单位下年度绩效总评依次扣0.3、0.2、0.1分;加分或扣分总计不超过2分。
此外,省对我市察访核验情况将和县(市)区、市级机关单位年度绩效总评挂钩。被省察访核验查出违规问题的,计入所属县(市)区、市级机关单位下年度绩效总评,每个事项按省对设区市察访核验扣分标准,予以双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