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初二女生溜冰结交"好心"大哥 惨遭五人强奸

18.06.2014  12:05

  福州新闻网6月18日讯 2011年寒假的一天傍晚,福州某中学初二女生小兰(化名)在仓山一家溜冰场独自溜冰,不小心撞倒了别人。对方强拉着她,一定要她赔钱。此时,林某某、纪某、周某某、兰某某等几名少年围了过来,帮助小兰摆脱了困境。小兰很感激这几个大哥哥,殊不知这些人另有企图。

  随后,林某某等人说要跟小兰交朋友,还要请她吃饭。小兰就跟他们到外面吃饭。当晚,林某某等人邀请小兰到招待所聊天,小兰也同意了。他们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小兰未满14周岁。后来,林某某等5人强行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

  仓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1年8个月等等。

  【法官提示】

  经办法官提醒,寒暑假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多发时段。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择友观。社会、家庭、学校要注意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择友观,使他们的友谊能从“原始”的自然状态上升到理性状态,培养他们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发挥友谊在学生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消除交友中的不良倾向,要远离拉帮结派,为“江湖义气”铤而走险的行为。

  未成年人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时,及时逃脱或进行正当防卫。

  (福州晚报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