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11项贯彻意见

03.08.2016  10:05

  市政府办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就树立法治理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做好年度立法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1项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通知指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每个年度必须选择1至2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决策实施情况评估。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存在乱决策、违法决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做好年度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重点之一。通知提出,要继续做好《闽菜文化保护条例》《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福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年内提交审议或颁布实施。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建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科学量化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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