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降低企业成本七措施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10.07.2018  15:42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0日电(林晓丹)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围绕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融资、人工、涉企收费等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用水定额标准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按福建省质监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确定,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政策;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协调华润燃气公司进一步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的“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实行优惠等措施。超过特定用气量部分实行阶梯优惠价格。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推广“无间贷”、“连续贷”产品,推动“小贷险”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减轻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0.5%,个人缴费部分为0.5%。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和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常态化公示、动态化调整;查处和清理各种不合法、不合规的中介服务收费;推进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 (完)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