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财政奖励措施引进国际品牌

10.04.2019  17:50

  新华网福州4月10日电(张婷婷 实习生 金佳妮)9日发布的《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提出,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福州,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入驻品牌,给予连续三年财政奖励。

  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黄武闽说,措施所指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须引入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三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奖励: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