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我市创建国家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下月即将迎来终期验收。为做好迎验工作,昨日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督查组一行开始对我市进行督查,指导我市创建工作在冲刺阶段补遗补缺,以顺利通过国家终期验收。
2015年8月,福州市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城市,市委、市政府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经过近3年努力,已全面完成了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突出城市特色定位 全面达到创建目标要求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始终按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突出城市定位与特色,多方筹措上百亿资金解决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与城市地位和市民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已形成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惠民服务持续深化。推进“文化惠民·六进”活动拓宽领域、扩大覆盖;实施“村村通”和“村村响”提升工程,建设省市县节目三级汇聚、三级管理的广播服务平台。精心组织文化志愿服务,目前在全市范围设立服务基地380多个。
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图书馆与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建成以福建省图书馆、省艺术馆为指导馆,福州市图书馆、市群艺馆为中心馆,
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五级服务网络体系。丰富数字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建成52台“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福州文化云”开通运行,现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场所WIFI全覆盖。
制度研究突出成效。我市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本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主题,开展的制度设计课题研究突出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
社会参与逐步升温。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益文化活动。
文化扶贫效果显著。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维护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的实施意见,创建的“艺术扶贫工程”被列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中期督查的20个特色亮点之一。
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认真填平补齐差距短板
创建中,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建立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投入保障和队伍保障四大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了协调、共建共享、督导考核、群众需求反馈四大机制;同时突出重点难点,用好法规政策,重点整改解决设施利用率、服务满意率、数字覆盖率、公众知晓率不高等存在的问题。
突出资源开发利用 不断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在创建中,我市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实现共建共享。与辖区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机构团体等共同组织文艺演出、课题调研、文化研讨等多项活动。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中,我市充分发挥发挥此优势,如三坊七巷在保护开发中,建立了一个中心馆、37个专题馆、24处展示点,大大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也是我市的优势之一,我市依托郑和遗存、马尾船政、昙石山遗址等,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活动,打造海洋文化品牌。
盈盈一水间,榕台两相依。我市发挥近台区位优势,构筑了“海峡两岸合唱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等对台文化交流平台,其中“海峡两岸合唱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被国台办评为“对台交流重点项目”。
在创建中,我市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不断加大以闽剧、评话、伬唱为代表的福州戏曲曲艺艺术保护传承和扶持力度,2017年5月,福州市闽剧青年演员吴则文喜获中国戏剧表演艺术最高奖——梅花奖,并成功取得了2019年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的举办权。
突出典型的示范带动 创造可资借鉴的经验模式
在创建实践中,我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力争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提供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福州样本”。
如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人才队伍建设上,在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推广“统一配送文化专干”的做法;资金多元投入上,倡导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市场运作的“三三制”融资模式。
在均等化发展方面,深入开展“艺术扶贫”工作;推进市直文明单位与农家书屋“一对一”共建。
在服务便利化方面,推广“公益点单点将”“场馆换服务”方式,促进供需对接。
在活动品牌化方面,全市形成“文化惠民·六进”等八大品牌,县、乡村基层形成“一乡(街)一品牌、一村(社)一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特色。
在社会化发展方面,推出“一老一少一普”社区文化服务品牌,在全市城区全面铺开;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模式得到政府扶持和借鉴推广。
在满意度测评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暗访工作,聘请福州市文化志愿者对城区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放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暗访,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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