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一物业收了停车费 开发商却不让停
车库内有不少空余车位,但一些缴了停车费的业主却无法进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陈玮 文/图)每月按时缴纳停车费,业主回家下地库停车时却被开发商派来的人拦下,不让停车。昨日,家住福州仓山七街十二府小区的不少有车业主遇上这郁闷的事。
该小区开发商为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小区物业是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福州分公司。滨海公司称,小区物业私自将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租给业主;小区物业否认这说法,称自己只是受买了车位的业主口头委托,出租他们的车位。
业主:开发商物业矛盾却要业主买单
“我们每个月向物业交300块停车费,现在突然不让停了。”住在该小区5号楼的郑先生说,9月24日晚8点半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到车库门口时,突然被两名自称“滨海地产”的工作人员拦下,并告知其25日起,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不能把车停到车库,物业开出的停车牌以及发票“都不算数”。
郑先生回忆,自己2013年4月份入住,租车位时,物业给了他一个牌号,并告诉他,有些业主长期在外,买了车位又没用,便委托物业出租。按照约定,停车费一个月缴纳300元。“不过,我们租的车位究竟是业主的,或者是还没卖出去的闲置车位,我们也不清楚。”
郑先生说:“物业是开发商找来的,现在开发商与物业之间出现问题,凭什么要业主买单?”
开发商:物业私自出租未告知他们
昨日,记者联系到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先生表示,七街十二府小区车库所有权属滨海地产所有,物业无权私自对车位进行出租。
“如果是业主买了车位委托物业出租,这是合理的。但现在有业主跟我们反映,不少还没卖出去的闲置车位也都停满了车。”胡先生告诉记者,9月24日,滨海地产工作人员前往七街十二府小区了解,证实该小区物业在未征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的确存在私自将部分闲置车位出租的行为,而收取的费用也并未告知开发商。
胡先生表示,目前究竟有多少闲置车位被物业私自出租,仍需进一步了解。但之后,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无法再进入车库停车。
物业:购买车位业主委托出租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的林主任。其表示,小区内地下车库共有近500个车位,目前已卖出100个左右,余下近400个车位都是闲置的。“出租的车位是部分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委托我们办理的。”林主任称,小区内部分购买车位的业主长期不在家,他们是在口头上委托物业将车位出租,收取到的停车费当作这些业主的物业费,“400个闲置车位,物业并没有动过。”
包括郑先生在内的业主表示不解,既然停的是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的车位,为什么现在不让停了?
房管局: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昨日,记者联系到福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该情况首先要核实物业与开发商最初签订的委托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这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车库产权的确属开发商所有,并且物业未经授权私自出租空余车位,那么开发商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利益。”
“假如物业公司确实未经车位所有者同意,擅自出租他人的车位,法律上将这种行为称为无权处分。”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钟彬律师表示说,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车位所有者的所有权,车位所有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返还原物、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