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秋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调整 禁用目录以外版本

04.07.2015  11:40

  日前福州市下发通知,2015年秋季起适当调整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要求各学校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版本。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测算,自2015年秋季起适当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课本费标准为:小学一年级春季35元,秋季40元;二年级春季35元,秋季40元;三年级春季70元,秋季70元;四年级春季70元,秋季70元;五年级春季70元,秋季70元;六年级春季70元,秋季70元;初一春季110元,秋季115元;初二春季110元,秋季130元;初三春季60元,秋季115元。小学二年级作业本费标准为:13元/学期;小学五年级作业本费标准为:15元/学期;初二作业本费标准为:18元/学期。(记者 赵铮艳 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