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福州五四北和新店片区禁鸣喇叭 违者处罚

04.12.2015  09:35

  东快讯(记者陈雪芳通讯员榕交警)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福州交警部门决定从2015年12月5日起,扩大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三环路(不含)以北、绕城高速(不含)以东、罗汉山脉以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即“五四北和新店等片区”)的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主路和辅路)所有道路仍按以往通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内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