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民营企业送上“大礼包”
36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企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发改委迅速行动起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认真听取研究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我市出台《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着力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
针对问题:经营成本较高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用工、用电、用气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凡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投资兴办创新型产业和建设总部大楼,实施优惠地价政策;在符合规划及安全要求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升级改造,经审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达到效果: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实质性降低税费、制度性交易成本、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问题:融资难、融资贵
具体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放贷。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统筹用好10亿元应急保障周转金,扶持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按时还贷的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进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对符合条件且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市级上市企业驰援发展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
达到效果: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有效满足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准入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实现涉企行政审批项目70%一网通办,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民企产品和服务比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福州新区、滨海新城、高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根据城乡规划预留民生补短板领域项目用地,吸引民营企业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投资。
达到效果: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问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具体措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营收(产值)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5%(含)以上,税收连续三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改提升,对年度技改投资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补助资金上限由8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对评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且属于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加快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加快“企业上云”步伐。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当年新投产纳统、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及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创新人才战略,支持一批科技人员到民营企业创新,对于经批准离岗创新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
达到效果:增加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做大做强福州民营经济,形成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针对问题:政策落实效果不彰
具体措施: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制定政策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参与度,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对出台的文件要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加强政策梳理推介,探索从“企业申请得优惠”向“政府主动送优惠”方式转变;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在去产能、去杠杆行动中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一视同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造成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达到效果: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具体措施:健全完善沟通联系机制,推行政企直通车制度,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上旬、分管副市长每月中旬、市长每月下旬、市委主要领导两月一次进行项目定期协调,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畅通民营企业困难诉求服务渠道,设立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中心,依托“12345”热线电话、民营企业云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等;加强工作考核和奖惩,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的服务质量、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达到效果:激发干部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
针对问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具体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进一步细化实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对涉及民营企业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依法甄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民营企业正常的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达到效果: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稳定预期,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安心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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