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民二庭成功研发借贷速算系统 破解审判难题
05.11.2015 10:12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1条关于“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的规定,法官需要根据当事人借款还款的时点计算本息,并将上期计算的本金结余用做计算下期利息的基准,任何一个环节计算失误均将导致案件判决结论的错误。
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秀榕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数十笔甚至是上百笔资金的出入进行精确的计算,不但对法官提出了超高的计算能力要求,还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若将此类案件都移送审计机关审计,势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延长案件审限。”
为了破解这一审判难题,福州中院民二庭集合业务骨干,组成研发小组,利用业余时间独立研发了一套借贷速算系统,现经多次测试,已上线使用。利用该系统,仅需填入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就可以自动生成当期新增利息、尚欠利息、尚欠本金,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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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