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民一庭被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06.07.2016  14:35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以来,福州中院民一庭受理的数千件民事纠纷中,有30%以上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该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及老龄委的号召,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站”、贴心人。

  据了解,目前福州全市大部分法院都成立了“老年维权”案件合议庭,精心挑选优秀人员专门负责审理涉老案件,一般使用简易程序或巡回开庭等方式进行审理。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