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回应“念斌案”:汲取教训 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14.01.2015 20:24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 张志滨)念斌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元一案,已于日前获得福州中院受理。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在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从“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中汲取教训,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据悉,“念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由福州市检察院于2007年2月21日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并在2008年2月1日由福州中院判处被告人念斌死刑。
其后,念斌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新作出有罪判决并经省高院二审维持。
最高法院复核审理时,将本案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理。省高院于2011年5月5日将本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福州中院在2011年11月7日判处念斌死刑,被告人念斌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8月22日,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被判无罪后的第4个月,念斌于日前向福州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500余万元。经福州中院审查,认定念斌的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月14日,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对此表示,从“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中汲取教训,恪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完善刑事审批庭前会议规则,着力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据统计,2014年全市法院共计宣告无罪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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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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