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司法注真情 守护夕阳红

24.12.2015  11:47
  2009年以来,老年特殊群体对法律需求不断增多,涉及老年人的赡养、劳动争议、侵权、债务、继承和离婚等各种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逐渐成为老龄问题的一个热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并作为弘扬社会美德、倡行“两个文明”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建设现代化新福州、和谐省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服务,成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站”、“贴心人”。

  杜绝简单地一判了之

  2009年以来,民一庭受理了近2万件民事纠纷案件,其中30%以上涉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量重,案件审理难度大。“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我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美德并贯穿办案始终。”民一庭庭长陈锐介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民一庭审判人员结合案件的特殊性,注重法、理、情的融合,深入研究老年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杜绝简单地一判了之。

  老陈等58人原为省属某高校下属集体单位的用工。1996年,该集体单位向老陈等人支付一笔补偿费后关闭。后来,老陈等人为解决养老生活费问题与某高校发生争议,近年来多次集体上访。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后,老陈等人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老陈等人证据不足,而且诉求超过诉讼时效,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老陈等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民一庭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有其历史原因,从法律角度来说老陈等人依据不足,一审裁定依法应当维持。“但考虑到该案作为关系民生和老年人问题的群体性案件,应当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民一庭承办法官积极展开协调工作,推动高校与老陈等人协商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高校同意补偿老陈等人每月一定的慰问金,解决其养老生活问题。老陈等人撤回上诉,纠纷圆满化解。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年逾八旬的李奶奶丈夫去世后,家中两套房屋分别由两个儿子继承。不料,两个儿子却拒绝赡养年老的李奶奶。因生活贫困,又没有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李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分割其中一套房产。

  民一庭法官了解纠纷成因后,决定开展庭前调解。法官多番进行思想工作,终于把李奶奶的两个儿子和李奶奶请到了调解室里。经过几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讼争房产所有权仍归李奶奶的两个儿子,但李奶奶拥有在此屋居住到老的权利,两名儿子每月要向李奶奶各支付600元的生活费。“这个案子最后的调解结案,既维护了老人与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安定和谐。”主办法官很是欣慰。事后,年迈的李奶奶特意登门送来锦旗,盛赞法官“司法为民,救苦济困”。

  针对涉老年人案件大多是家庭矛盾纠纷的特点,福州市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教育、调解优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在征得起诉人和被起诉人同意后,召集双方自愿调解;在审理阶段,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不仅如此,为切实减轻老年当事人的诉累,除了积极组织调解,民一庭还指导福州全市法院内部普遍设立老年维权专门合议庭。现福州市大部分法院都成立了老年维权案件合议庭,精心挑选优秀审判人员专门负责审理涉老案件。

  扩大维权的社会效果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民一庭法官们应邀“送法进机关”,以新颖的方式与省纪委等机关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慰问、辅导、答疑等互动活动,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为老干部们学法、用法、维权助力。这项工作,民一庭法官们已经连续开展了5年。“除了依法审理涉老案件,我们还要着力教育和预防,努力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和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减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纠纷的发生,共同维护文明社会道德风尚。”陈锐如是说。

  除了定期不定期地送法上门,民一庭法官们还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的方式,努力扩大办理涉老案件的社会效果。注重选择涉老问题突出、涉老纠纷较多的社区、村镇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居(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尊老爱老的人受到褒扬,让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受到制裁和谴责。对已经审结的涉老案件,特别是赡养、继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坚持案件回访,督促已经生效的案件尽快执行;对案情出现反复的则进行耐心宣讲、疏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