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司法注真情 守护夕阳红
24.12.2015 11:47
本文来源: 法院
杜绝简单地一判了之
2009年以来,民一庭受理了近2万件民事纠纷案件,其中30%以上涉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量重,案件审理难度大。“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我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美德并贯穿办案始终。”民一庭庭长陈锐介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民一庭审判人员结合案件的特殊性,注重法、理、情的融合,深入研究老年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杜绝简单地一判了之。
老陈等58人原为省属某高校下属集体单位的用工。1996年,该集体单位向老陈等人支付一笔补偿费后关闭。后来,老陈等人为解决养老生活费问题与某高校发生争议,近年来多次集体上访。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后,老陈等人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老陈等人证据不足,而且诉求超过诉讼时效,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老陈等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民一庭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有其历史原因,从法律角度来说老陈等人依据不足,一审裁定依法应当维持。“但考虑到该案作为关系民生和老年人问题的群体性案件,应当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民一庭承办法官积极展开协调工作,推动高校与老陈等人协商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高校同意补偿老陈等人每月一定的慰问金,解决其养老生活问题。老陈等人撤回上诉,纠纷圆满化解。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年逾八旬的李奶奶丈夫去世后,家中两套房屋分别由两个儿子继承。不料,两个儿子却拒绝赡养年老的李奶奶。因生活贫困,又没有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李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分割其中一套房产。
民一庭法官了解纠纷成因后,决定开展庭前调解。法官多番进行思想工作,终于把李奶奶的两个儿子和李奶奶请到了调解室里。经过几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讼争房产所有权仍归李奶奶的两个儿子,但李奶奶拥有在此屋居住到老的权利,两名儿子每月要向李奶奶各支付600元的生活费。“这个案子最后的调解结案,既维护了老人与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安定和谐。”主办法官很是欣慰。事后,年迈的李奶奶特意登门送来锦旗,盛赞法官“司法为民,救苦济困”。
针对涉老年人案件大多是家庭矛盾纠纷的特点,福州市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教育、调解优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在征得起诉人和被起诉人同意后,召集双方自愿调解;在审理阶段,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不仅如此,为切实减轻老年当事人的诉累,除了积极组织调解,民一庭还指导福州全市法院内部普遍设立老年维权专门合议庭。现福州市大部分法院都成立了老年维权案件合议庭,精心挑选优秀审判人员专门负责审理涉老案件。
扩大维权的社会效果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民一庭法官们应邀“送法进机关”,以新颖的方式与省纪委等机关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慰问、辅导、答疑等互动活动,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为老干部们学法、用法、维权助力。这项工作,民一庭法官们已经连续开展了5年。“除了依法审理涉老案件,我们还要着力教育和预防,努力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和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减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纠纷的发生,共同维护文明社会道德风尚。”陈锐如是说。
除了定期不定期地送法上门,民一庭法官们还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的方式,努力扩大办理涉老案件的社会效果。注重选择涉老问题突出、涉老纠纷较多的社区、村镇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居(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尊老爱老的人受到褒扬,让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受到制裁和谴责。对已经审结的涉老案件,特别是赡养、继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坚持案件回访,督促已经生效的案件尽快执行;对案情出现反复的则进行耐心宣讲、疏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本文来源: 法院
24.12.2015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