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出台
05.05.2016 12:3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福州市中招办昨日发布《关于2016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享受各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目前部分单位已经开始办理。
按照规定,各类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时,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17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2016年办理“三侨子女”中考身份证明工作继续在县(市)区外侨办办理。考生将外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17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4日至20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据了解,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7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中教处和体卫艺处等部门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5.05.2016 12:38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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