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月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双职工最高额提至80万

26.02.2016  23:56

   鼓励异地缴存职工到福州购自住房

   新政规定,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 自住住房。凡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各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具体如下:

  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六楼);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5层);

  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率达到90%以上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政规定,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 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三种措施:一是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开展贴息贷款业务;三是 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恢复。

  相关人士解读称,鉴于已开展此项业务的福 州中心和省直中心流动资金都很紧张,而且资金紧张状况还将延续的情况下,为及时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建房贷款需求,都积极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 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再继续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流动资金的不足。

   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承办银行标准执行

  新政还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相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承办银行之间对住房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准入标准存在不一致,此举是为了统一政策,防控贷款风险。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双职工和单职工?

   新政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双 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非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单职工。

  按照此次新政规定,双职工者,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者,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需要提醒的是,这并非固定金额,今后还将随着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而调整。

  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额度的测算,依照就业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载明的个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和缴存余额,同时综合考虑抵押物价值、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测算。

  此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分四步走

   最多可申请两次

  第一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二步: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第三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按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贷款和尚有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发放。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