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眼镜店卖“山寨”眼镜 被注册人告上法庭

18.07.2016  18:43

  福州日报7月18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华占梅)日前,福州一家眼镜店因出售与“暴龙”眼镜相似的“瀑龙”眼镜,被“暴龙”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厦门雅瑞公司告上了法庭,鼓楼法院审理后认定这家眼镜店出售的“瀑龙”眼镜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定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去年5月,厦门雅瑞公司接到顾客反映,在福州的眼镜店买到假冒的太阳镜。经调查发现,福州市某眼镜店销售的太阳镜,眼镜镜腿、吊牌、眼镜盒等上使用“ 一汽瀑龙Yiqibaolong”标识,这些偏光太阳镜质量低劣,对消费者的视力存在一定的影响。于是,厦门雅瑞公司将这家眼镜店告上了鼓楼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公开登报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经过审理,鼓楼区法院认为,福州某眼镜店销售的眼镜在吊牌及眼镜镜腿中使用的“瀑龙”及“baolong”字样,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暴龙”及“Bolon”在文字字形及读音上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存在特定的联系,从而导致对相关产品的混淆,故被告销售的眼镜属于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法院判处福州某眼镜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被告各项赔偿金共计6165元,对于原告提出的商誉损失,因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对此项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