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结婚3年才知女儿不是亲生 女方对其赔偿2.5万

22.11.2016  18:37

  福州新闻网11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何志涛)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遂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赔偿男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原告詹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孩子独自一人生活。2011年,詹某经人介绍与林某认识,双方于2013年3月领证结婚,林某入赘到詹某家生活,同年12 月,詹某生育一女。詹某在今年5月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林某想到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排除了林某和女儿的血缘关系。想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抚养孩子三年之久,林某精神上备受打击,向法院提出要求詹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费等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詹某抚养,詹某支付给被告林某抚养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