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假冒记者诈骗26.79万 被判刑六年半

01.12.2014  23:57

    新华网福州12月1日电 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消息,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加大“扫黄打非”案件协调督办,并公布部分案情。

    一是福州市黄某某假冒记者诈骗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6.79万元。

    二是三明市大田县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是莆田市“6.19”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