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商家销售不合格进口酸奶 遭执法部门处罚

21.07.2016  21:40

  福州晚报7月21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毅祥)今年4月,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举报称,福州某商店内销售不合格的进口越南酸奶。因该举报涉及流通领域,该局就将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执法。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销售的“越南酸奶”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该商店也无法提供货物进口的证明材料。这家商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正在销售的商品,并对商家进行处罚。

   案例点睛

  《食品安全法》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上述商店中所销售的“越南酸奶”既无中文标签也无中文说明书,明显不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如何辨别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合规?根据规定,首先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其次,进口预包装食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以后,检验检疫机构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时均会随附该证明。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有无中文标签,并要求销售商出示所购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