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帮别人改装电表 把自己送进监狱

10.07.2014  19:23
  2012年8月开始,福州两男子为“做生意”频繁往返于福州福安,但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去年8月底被福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啊,这两名男子干的是“改装电表”的生意,专门为他人改装电表,加装窃电装置,并收取加装费用。7月8日,福安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郑某和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郑某、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干起了“改装电表”的生意,他们分工合作,郑某负责联系客户,江某负责安装窃电装置,所收取的费用平均分配。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间,两名“电耗子”在福安城区、赛岐开发区、甘棠镇等地为44名用电户加装窃电装置,并收取加装费用,窃电金额高达104734.79元。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他人改装电表,窃取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被告人江某退出部分赃款,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陈法官介绍,经过这两名福州男子改装的电表,可使电用户的计量装置少计量,少交三分之二的电费。法官为此提示广大市民,要遵纪守法,切莫心存贪念。用电户找人改装自家计电表,窃电金额高于3000元的,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低于3000元的,也将给予行政处罚。帮他人改装电表的“电耗子”也难逃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盗窃电能的,盗窃电能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