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未申请砍伐自家林木 三人获刑

01.07.2015  16:38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冉 翁慧娟) “以后再也不随意砍伐林子了,自家的也不敢砍了!”近日被福安法院宣判取保候审的阿祥(化名)对同伴如是说。

  原来,2012年3月,阿祥因赌博被福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不满两年,阿祥又因滥伐林木被福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为修缮被台风吹毁的房屋,2013年农历6月间,阿祥、阿辉(化名)、阿全(化名)三人合议后对阿全家中自有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将修房剩余的部分林木出售,得款4200元。由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阿祥、阿辉、阿全三人的行为均涉嫌违法。2014年7月16日,阿祥、阿辉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8月1日阿全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机关鉴定,三人共计采伐林木蓄积量17.2942立方米。近日,福安法院审理,公开宣判此案,阿祥、阿辉、阿全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提醒: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他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千万不可盲目认为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