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起诉该市首例非法采矿案

20.03.2015  00:19

 

    福建检察网3月19日讯(阮春明) 日前,由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在福安市法院公开审理。庭审历时近4个小时,多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这是福安市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触犯刑罚被起诉案例,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不少非法盗砂者。
    经查明,2013年3月份至2014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未取得海砂采矿权情况下,使用与人合伙购买的采砂船在福安市下白石镇藟尾村海域、下白石镇宁海村海域、湾坞镇半屿村海域等地非法盗采海砂,并将海砂销售给他人。经鉴定,王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25.295万余元。王某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8.3万余元。
    为打破福安市长期以来对非法采砂行为仅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一方式,实现对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该院在受理该案后,指定专门业务骨干,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打好证据基础,全面查清案情,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份,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漏犯2人。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