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

17.04.2015  18:40

 

福建检察网4月17日讯(阮春明)4月14日,福安市检察院联合林业、司法等部门,组织溪潭镇2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到溪潭廉村毁林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及义务植树劳动,尝试创建“社区矫正人员改造帮扶暨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

该院生态检察部门在巡回宣传检察中,针对该市溪潭镇涉林案件发案率高、近一半的社矫人员系涉林犯罪对象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协商后,将创建首个生态修复示范点设在溪潭,以增进警示教育和生态保护宣传效果。当天,20多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共在廉水河边山场种下200多棵梧桐树苗。检察人员还借植树间隙向社矫人员宣传保护树木的重要性及涉林相关法律知识,号召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近年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巡回检察,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核心,将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结合,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了恢复被破坏林业资源与强化对社矫人员改造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