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包工头拖欠11名工人37.6万元工资被逮捕

09.09.2015  13:51

   宁德网消息(李广 陈妙珠)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办理该市第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包工头李某依法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包工头李某,2013年6月承包福安某建筑工程一项目,根据该工程规定完成量领取进度款,截至2015年1月完成90%工程量,共计款项200余万元已结清。然而,李某仍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一直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计37.6万元,并偷换概念散布谣言说发包方尚欠10%工程进度款没有结算。同时还鼓动被欠薪工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用以支付劳动报酬。

  经调查,李某为了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拿到发包方10%的进度款,而采取了一种违反常规的做法,这种行为有悖合同法。福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发现,欠薪原因主要是李某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所致。2015年5月18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李某仍然未按要求发放拖欠的工人工资。因李某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目前已被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