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几句搭讪引发群殴 7名男子集体获刑

23.06.2015  13:57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锦权) 两桌不认识的年轻人在同一家餐馆吃饭,散席等车时,一名男子与对方的一名女子“搭讪”,此举引发了该女子的朋友不满,双方十余人聚众斗殴,最终造成两人轻伤二级。记者22日从福安法院获悉,涉案的7名男子,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据介绍,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郭某、范某、缪某、谢某等人与陈某、龚某及郑某、杨某(女)等人分别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某平价海鲜大排档两个包厢内聚餐。期间,两个包厢的人各吃各的,并没有任何交流。

  当晚22时20分许,两个包厢的人各自散席后,分别在门口处等车准备离开。在这期间,男子谢某等人与杨某(女)的聊天引起了龚某的不满,双方先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双方互殴,并互有伤害。

  经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缪某的伤情均属轻伤二级;龚某、范某及刘某、王某、翁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近日,此案经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龚某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郭某、范某、缪某、谢某、林某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判决陈某、郭某、范某、缪某等共七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