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交通局以建党92周年名义发纪念品 局长、书记被处分

18.03.2015  13:14

    新华网福州3月18日电 宁德市纪委监察局消息,3月17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吴厚模公款旅游、购送节礼问题。古田县纪委给予吴厚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古田县商业总公司撤销其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职务。

    福安市交通运输局以纪念建党92周年、“建军节”座谈会名义发放纪念品问题。福安市纪委给予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冯成贵、党委书记陈同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福安市交通运输局追缴违规发放的纪念品费用。

    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新勤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发放的补贴款上缴国库。

    此外,霞浦县纪委也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经查,2015年2月8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霞浦县城建监察大队规划松城中队中队长王纯文王纯文未经请示相关领导,擅自要求该中队监察员蒋某某驾驶公务用车(车号闽J95021号,长城牌皮卡车)一起帮助其二姐搬家,违反了严禁公车私用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纯文党纪立案。(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