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5日

29.06.2015  14:21

            (李文福) 去年,福安坂中男子钟某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但他没有引以为戒,6月23日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日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钟某华,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6月23日晚,福安市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民警,在福安天马山脚下怡园路段设置检查站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许,民警对驾驶车牌号为闽JFD7XX二轮男式摩托车驾驶人员钟某华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满嘴酒气,当即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值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钟某华交代了当晚饮酒后从坂中乡江家渡家中驾驶二轮男式摩托车沿104国道往天马山方向行驶,途经怡园路段时被查获的过程。

  民警经查询,发现钟某华曾于2014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该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违法人员钟某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