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继续升级 福厦二城同日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29.03.2017  09:50

   福州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

  继去年11月后,福州又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29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要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同时,要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时,自3月29日起,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强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通知》还强调,要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厦门4天内两度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策:社保需连缴3年 “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非厦门市户籍居民需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3月29日起,厦门将实施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3月28日晚,在福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后,厦门也紧随其后发布调控新政策。这是厦门在3月25日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4天内再次出手。

  28日晚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旨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指导下,自2月28日以来,全国已有近20个市、县、区相继出台限购或限购升级措施。厦门更是在4天内两度升级调控措施。3月24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这杯业内解读为“核心就是打击短期投资投机的客户”。

  28日晚的“认房又认贷”无疑是“加码”。认房又认贷被认为是重磅的调控措施,它会大幅增加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的交易成本。此前,房价上涨过快的上海和深圳都在2016年底执行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措施,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效果明显。(施云娟)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