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依法严格审核 福利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5.09.2015  10:56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漳州市福利企业管理站采取开展宣传、电话通知、下企指导、企业自查、严格审核残疾职工工资单等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8月份福利企业月资格认定审核统计,全市35家福利企业全部按要求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其余各县为1230元,均比去年上调180元,全市925名残疾职工月增加收入16.65万元。

(漳州市民政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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