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毒条例正式施行 毒驾注销驾照并最高罚2万

04.01.2016  10:37

  1月4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有毒驾行为的,将面临最高处罚2万元并注销驾照。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新修订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毒品犯罪处多发高发期

  根据省公安厅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9.86万人,实际吸毒者高达60万人,而目前我省仍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

  今年实施的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新条例指出,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