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增新规 毒驾最高罚2万并吊证

15.07.2015  09:37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采纳初审中委员们的建议,二审稿就“毒驾”增设了不少规定,“毒驾”最高或被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驾照。

  为有效遏制“毒驾”行为,二审稿规定:禁止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吸食、注射毒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

  有“毒驾”行为的,除被注销相关驾驶证照,并拟处以下处罚:驾驶机动车的,拟处2000元~50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拟处5000元~10000元罚款;驾驶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拟处1万元~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