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今起实施 3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不得申领驾照

01.01.2016  13:39

(记者 吴宁宁)   “毒驾”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并注销驾照,3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不得申领驾照;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修订后的《福建省禁毒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哪些“红线”不能触碰?本报昨日特别邀请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遏制“毒驾”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条例》中设置了专门条款禁止毒驾,并明确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违法规定的,除将被注销相关驾驶证照,还将处以罚款。其中,毒驾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毒驾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毒驾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处以1万~2万元罚款。

此外,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吸毒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物流寄递”已成为贩毒活动的新模式。因此,《条例》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执行收寄验视、检查等制度,核对身份信息,并保存寄递、物流信息不少于一年,为公安机关追查毒品来源提供条件。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针对麻黄碱类涉毒犯罪突出问题,《条例》新增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前置环节管制的规定,明确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生产制毒物品的化学原料,这在全国禁毒领域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