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

01.02.2016  18:23

  莆田网讯 为防止误食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和生命安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

  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产于我国沿海等地。虽然其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是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在这当中,尤以卵巢毒素最强并较为稳定,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而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为防止误食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和生命安全,食药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宁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