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以创收为目的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19.09.2014  16:32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高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践教学内容不一致的生产实习或为企业提供廉价劳力。

  高校要将校企合作办学招生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规模、不单列下达。高校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不得在合作企业生产经营主业之外的领域开展合作办学,不得以校企合作形式组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闽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国际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