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将对共青城等6个县(市)供销合作社实行省直管县

07.07.2014  12:26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江西省社将对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县(市)社执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日前,江西省社已正式下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意见》提出,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建立起上下贯通、执行顺畅、指导有力、合作紧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利益上的联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各级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意见》明确从六个方面对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给予工作对接和支持。一是业务直接指导。省社直接对试点县(市)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并与设区市社一道同等接受检查、考核。二是政务直接归口。省社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直接通知试点县(市)社参加,有关文件和信息直接发至试点县(市)社。三是规划直接报备。试点县(市)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在与所在地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相关规划衔接后,直接报省社备案。四是报表直接报送。试点县(市)社的统计和财务数据直接向省社对口上报,并按现行渠道同时抄送所在地设区市有关部门。五是政策直接享有。国家、省新制定的各项政策以及全国总社出台的有关扶持措施,凡是设区市社享有的,试点县(市)社直接享有。六是项目直接申报。试点县(市)社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等直接向省社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