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共42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9.01.2015  10:28

  2014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函〔2012〕191号),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3〕2号),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方法,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经省减灾委、民政厅实地考评验收和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考评复核,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菊园社区等42个社区获评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厅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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