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执法: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重新犯罪被收监
29.04.2015 21:0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4月28日讯(林新钰) 近日,在仓山区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一名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法院依法对其判刑后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新刑期。
罪犯姚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0月14日被台江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仓山区司法局对其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姚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于2013年11月25日晚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仓山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建议法院对姚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5年4月1日,仓山区法院撤销姚某某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被社区矫正的人员仍是罪犯,只是罪行较轻,司法机关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其进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如若违反,情节严重的要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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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5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