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推进全省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14.05.2015  22:55

福建省检察院邀您监督举报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  




一个也不能错漏脱管

福建省检察院推进全省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4月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下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推进会,组织全省各设区市检察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完善和推进全省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的底数和执行情况,有效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心由每年两次的定期专项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本次专项检察分三阶段进行:

1核查摸底阶段

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摸底,达到四清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和基本信息清;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情况及原因清;

三是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情况清;

四是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违法的情况清。


2

纠正整改阶段


1、对于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例如社区服刑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力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办法。对于监所检察人员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故意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违法的,严肃责任追究,不姑息、不迁就、不手软,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2、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存在基础数据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要重点突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外执行期限的检查核对,通过核查裁判、决定生效时间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监外执行期限,发现并纠正法院考验期计算错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期限错误等问题,确保刑罚的依法准确执行。

3、对于发现的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主体,依法监督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及时纠正整改,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4、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对于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的交付、监督管理环节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进行重点关注,对脱管、漏管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挂牌督办,个案纠正。

5、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责任倒查力度,注意发现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线索。既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也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同时,对于监所检察人员纵容包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帮忙对抗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3

完善制度及总结验收阶段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查找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特别是要着力在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下功夫,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察活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检察院将采取派检查组实地验收、交叉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根据实际,对专项检察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省检察院强调


对此次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抓好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要突出抓好纠正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要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专项检察活动结合起来,从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中挖掘案件线索。对长期脱管、漏管和虚管且重新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对检察发现有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推动专项检察活动持续深入,增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省检察院欢迎社会各届对脱管、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热线: 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