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16.04.2015  16:59
      正义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高鑫)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依法交付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有所反弹,虚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对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一定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后继续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也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告诉记者,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保障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最高检日前决定,自今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以及刑罚执行的基本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肖玮说,检察机关要采取多方法、多渠道,核查了解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有列管无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虚管问题。检察机关还要对现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逐人、逐项记录台账。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要逐人见面,重点检察刑罚执行机关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的“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对于核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将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整改。“对于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例如社区服刑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力等,要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存在基础数据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的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主体,依法监督有关机关及时纠正整改;对于发现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肖玮还特别强调,在开展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以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线索,既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也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

  据悉,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经历了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和2014年全面推进等四个阶段。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事立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最高检:12种情形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正义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高鑫) 最高检将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表示,社区服刑人员与在监狱里服刑人员,只是服刑场所不同,其罪犯身份和依法接受教育改造的义务相同。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详细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12种主要情形。

  “脱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脱节,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虚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已经被列入监督管理,但是执行机关没有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袁其国表示,若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不断发生,会对我国刑法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司法公信力影响巨大,也给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提供了机会,为社会治安带来重大隐患。

  袁其国分析,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原因是复杂的,“有法律文书交付脱节的问题,有社区服刑人员交付脱节的问题,也有执行机关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为将问题解释地更清楚,袁其国详细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由于有关机关工作中存在问题,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12种主要情形——

  一是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交付执行法律文书,且未将罪犯交付执行,致使漏管的。

  二是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在交付执行时,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漏管的。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应接收而未接收,致使漏管的。

  四是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司法行政机关也未及时组织查找,致使漏管的。

  五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未将其押送至居住地并办理交接,致使漏管的。

  六是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未通知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到庭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接到通知后未到庭办理交接手续,致使漏管的。

  七是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司法行政机关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其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监管,致使其脱管的。

  八是司法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内容批准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致使其脱管的。

  九是司法行政机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未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其脱管的。

  十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未依法采取警告、提请给予治安处罚、提出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等处置措施,致使其脱管的。

  十一是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批准、决定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逃跑的,司法行政机关没有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追逃,或者公安机关接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后没有追逃,致使应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

  十二是其他原因造成脱管、漏管的。

  最高检通报4起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又犯罪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高鑫)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起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又犯罪的典型案例。记者发现,上述4起案例中,有2起是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后,又涉及命案。

   河北省假释罪犯朱峻峰又犯罪案

  朱峻峰,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8月17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5月25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在石家庄监狱服刑。2010年11月7日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11月7日至2017年12月24日)。魏县司法局泊口乡司法所所长昝某负责对罪犯朱峻峰进行监管。期间,由于昝某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朱犯脱管。在脱管期间,朱峻峰于2013年6月8日、6月13日实施两次盗窃,6月14日实施绑架。2014年9月27日,朱峻峰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司法所所长昝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假释罪犯李增良抢劫致人死亡案

  李增良,1997年因多次盗窃、脱逃、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月1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5年8月25日)。2012年9月后,李增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并于2012年12月13日在永康县实施抢劫时致一人死亡。2012年12月16日,金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增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干部叶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缓刑罪犯武威故意杀人案

  武威,2009年12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2月4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张某受该案件审判员的指派,持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到唐河县看守所将罪犯武威释放。张某未向武威告知其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没有将武威的判决书送达执行机关,导致武威在缓刑期间漏管。2010年9月26日晚,武威伙同他人持刀将唐河县实验高中学生崔某刺死。2011年9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武威死刑。法院书记员张某因渎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保外就医罪犯石文胜又犯罪案

  石文胜,1997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延庆监狱服刑。2003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石文胜在保外就医期间长期脱管,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石文胜于2004年2月至2009年1月,共诈骗作案25起,骗取120余万元。2010年12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石文胜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与其前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零十二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