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获评标杆社区奖励15万元

10.10.2020  11:22

  来源:台海网

  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今明两年在特色亮点社区基础上被评为标杆社区的奖励10万元,由普通社区直接评为规范化、标杆社区的分别奖励10万、15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民政局日前出台的《漳州市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自今年9月28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对象为完成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和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规范化、标杆社区。

  哪些项目是获得重点支持的呢?第一是规范化、标杆社区的创建工作。2020年、2021年在特色亮点社区基础上被评为标杆社区的奖励10万元,由普通社区直接评为规范化、标杆社区的分别奖励10万、15万元;第二是城乡社区参与省级创先活动。上年度参与省级争先创优活动并取得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省民政厅征集的优秀社区工作法活动中被录用的社区奖励10万元;入选省级优秀村规民约选编的奖励5万元;被省级评为五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8万元,三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5万元;第三是社区创建特色亮点工作。在规范化社区创建中,社区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特色亮点获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的社区奖励5万元;第四是市辖主城区社区创建工作。市辖主城区社区场所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在创建标杆社区的过程中成效显著,获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的给予奖励20万元。还有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一期社区骨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每年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改善社区队伍的结构,增强社区队伍的力量。

  据了解,规范化、标杆社区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社区)提出申请、县(市、区)社区建设联席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初审并加盖公章,漳州市社区建设联席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审核确定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