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9社保缴费标准出台 部分保险费率有所调整

10.07.2019  23:31

  厦门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近日出台,部分保险费率有调整。

  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员工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外来员工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外来员工单位缴费比例为0.5%、本人无需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省全口径的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员工无需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0.7%。

  工伤保险

  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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