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社保处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
日前,省厅社保处党支部书记韦红召开支部大会,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审党发〔2013〕2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今后该处将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审办发〔2008〕143号)和《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审办发〔2011〕176号)等规定要求,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绝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虚开发票,甚至用假发票报销。尚未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地方审计机关,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把廉洁自律作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确保廉洁从审、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审计机关形象。
遵守福建省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最后支部书记韦红传达了谢宝组长重要讲话,要求大家注意廉政监察的四个新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2、组织处理越往后越严格,处理越从重;3、省纪委经后将从重处罚,对群众举报一一核实;4、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遵守各项规定,风清气正过好两节。(省厅社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