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意见。
◆明确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依法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即行业协会商会类、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类,对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在登记审查过程中,注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强调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强调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提出要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凝聚合力依法监管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了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管理责任。在负责人管理方面,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提出了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在资金监管方面,要求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并从财务、税收、审计、金融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活动管理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在社会监督方面,提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等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同时,明确通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和予以取缔等措施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诚信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等途径,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强调要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机制。
◆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