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29.05.2015  22:18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违反者,最低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根据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

  对于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